2019年2月25日,我所接受***强奸(未遂)一案被害人***的委托,李景玉主任指派王萍、何肖肖二位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二位律师积极调阅卷宗材料,得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邻里关系,二人存在男女不正当关系十余年,后被害人欲结束此种关系,但犯罪嫌疑人不同意,并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由于被害人反抗并电话求救,导致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
被害人受到侵害后,犯罪嫌疑人家人苦苦哀求受害人及其家人原谅,但未对其做出任何的经济赔偿,在此前况下被害人为犯罪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然出具谅解书后,犯罪嫌疑人家人态度发生逆转,对被害人不理不睬,甚至冷嘲热讽,加之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随被害人委托律师代理此案。
受害人委托的初衷是撤回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经过三次开庭,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被害人及其家人得知该判决结果后,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于2019年5月6日亲自来我所敬赠两面锦旗以表对律所及对办案律师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