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玉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巧妙解决委托人的继承烦恼
来源:李景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6
浏览量:251

孙先生与郭女士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在廊坊市广阳区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不幸的是,20193月,孙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突发疾病去世。郭女士和孙先生的独生女(孙女士)想要单独继承孙先生的个人遗产,但多次往返房管局、公证处和东北老家协调沟通,均无法正常办理房产继承,房管局的理由是,法定继承必须办理公证,可公证处公证继承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证明,但由于被继承人的父母早已经在几十年前去世,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万般无奈,找到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李景玉解答】

孙女士(问):李律师,您好,该房产登记在我父母名下,现我父亲已经去世了,该房产应当如何处理呢?

李律师:首先,该房产是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你父母没有特殊约定,根据法律规定,你父母应当一人一半。其中,属于您父亲的那一半,如果您父亲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在他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份额应当由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来共同继承。

孙女士(问):我父亲的父母早已去世,现只有我和我母亲两个人,请问,如果我们想把该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应当怎么处理呢?

李律师:首先,需要你父亲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你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你母亲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你爷爷奶奶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如果你爷爷奶奶已经去世,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同时需要你母亲放弃继承的声明。

孙女士(问):该房产最终是要过户到我名下,应当怎么办?

李律师:首先,需要走一个遗产继承,需要你母亲出具一份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鉴于你无法办理公证遗嘱继承,建议你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完成你继承你父亲遗产的目的。你继承完你父亲的遗产后,可以再继续和你母亲协商,将你母亲名下持有的该房产份额部分赠与给你或出让给你的方式来完成该房产全部属于你的目的。

孙女士最终委托李景玉律师来办理,通过准备证据材料,起草诉讼文书,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孙女士当天就取得了继承其父亲遗产法律文书,当天就将父亲的名字变更到自己名下。

【李景玉说法】

首先,财产继承与财产赠与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具体到本案,因为该房产属于孙先生与郭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孙先生去世后,其所有的份额依法应当产生继承;而属于郭女士的份额,在郭女士在世时不能通过继承来实现,但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等来实现,但由于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不能通过一次诉讼就直接过户到孙女士名下。

其次,关于房产买卖和房屋赠与,两者都可以实现房屋过户的目的,但两者也存在区别,第一,办理过户的法律基础不同(一个是买卖关系,一个是赠与关系);第二,缴纳的税费不同,房屋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更高一些;等等。

再次,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之分。建议所有人最好在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处理好,这样可以给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专业的事情,还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关于生前、身后的全部财产处理都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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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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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大厦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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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景玉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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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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